咨询热线:0571-87671765
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城北区路网工程项目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为了听取项目周边单位和个人对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城北区路网工程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填海工程概况、主要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进行公告,以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期间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等单位致电或致函联系,特此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位于防城港市东南面的企沙镇,距离市区约32km,建设地点位于企沙湾内。项目包括道路工程和配套工程,本项目主体工程为道路(包括:德城大道、海湾大道、大龙路、北城I号路、北城Ⅱ号路、北城Ⅲ号路和北城Ⅳ号路),配套工程包括: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土地平整、建筑工程。其中主体工程道路总长度为9877.08m,分为7条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0至30米。本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路桥用海,用海方式全部为填海造地。项目申请用海总面积2.8275公顷,占用岸线652m,全部为人工岸线。项目总投资30769.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17.73万元,占总投资的1.68%。项目工期24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海域环境影响
(1)水动力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建设前后流速变化非常小,最大流速变化均在1cm/s以内,其中用海一南侧流速减小-0.1cm/s等值线距离工程区最远为700m,东侧流速增大0.1cm/s等值线距离工程区最远300m;用海五周边海域流速以减小为主,流速减小-0.1cm/s等值线最远距离450m。
(2)水质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海上施工规模较小,且施工位置一般位于潮滩或湾顶,在低潮时施工可以最大限度减小悬浮泥沙的产生和扩散,另外,施工期悬浮泥沙只是临时影响,待施工结束后,悬浮泥沙影响会消失。项目对用海海域附近水质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3)冲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用海位于企沙湾内,项目分五块用海区,其中用海二、用海三和用海四均在现状的养殖池塘内,施工建设过程对养殖池塘外的地形地貌及冲淤环境没有影响。
用海一位于企沙湾顶的潮间带,道路建设位置分布在海岸线凹进去的海域,并且其外侧还有少量的红树林分布,项目对水动力改变很小,由水动力改变导致的冲淤环境改变很小。用海五位于企沙湾内的汊道内,该区域流速非常小,对地形地貌及冲淤环境的影响很小。
(4)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本项目所在海域表层沉积物环境质量基本良好,污染物含量低,因此施工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再沉降形成的新沉积物环境的质量仍能满足使用要求,对本项目及周边海域沉积物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本项目建设共造成浮游植物损失量为3.41×1011个,浮游动物损失量为2.54×106个,鱼卵损失量为1.98×104粒,仔稚鱼损失量为8274尾,底栖生物损失量为3494.79kg。本项目用海生态补偿金额共计109.73万元。
2、周边敏感目标和海洋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
(1)对养殖池塘影响
项目用海除对占用的养殖池塘产生一定影响外,无其他影响。针对养殖池的占用,需根据养殖池的面积、养殖品种、产量及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和估算后再进行经济补偿。
(2)对红树林影响
项目建设占用红树林面积约0.4808公顷。项目建设单位需按照广西林业厅关于红树林的的相关管理要求,向林业厅申请办理红树林使用的手续,并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在根据使用林地的可行性报告落实相关补偿手续后,项目建设造成的红树林生态损失通过人工补种的方式可以得到补偿。
(3)对东方红沙场影响
项目用海五占用东方红沙场一部分陆地,面积约600m2,这样会挤占沙场堆放海沙的场地面积,但由于占用面积相比整个沙场比例较小,不会影响沙场的正常生产作业。本工程需对沙场所有人进行经济赔偿。
(4)对大万渔业码头影响
本项目海湾大道的建设将占用大万渔业码头项目部分陆域,面积共计4820m2,对大万渔业码头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对“防城港市开华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经济赔偿。
(5)对其它临近用海项目或建设项目影响
本项目大龙路将穿越“大龙住宅区光坡镇盐场”,占用盐场一部分陆域;用海五与王家祥个人土地相邻,道路建设需占用王家祥个人地块部分面积,约340m2;大龙路将穿越广西防城港市惠众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证土地。
建议建设单位需积极与相关个人或单位进行沟通,并进行经济赔偿。
3、对其他环境影响分析(大气、噪声、固废)
项目施工期对主要污染物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由于本工程远离居民区,且周边无声环境敏感区,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周边声环境现状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表层根系土和少量建筑固废。这些固废采取妥善贮存和处置措施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环境监理,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风险评价
项目建成后的主要风险事故有路基基础稳定性和道路交通事故风险。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将对生态环境及人员财产和安全产生较大的影响。
本项目在采取系列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可将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至最低,有效减轻环境风险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保措施
(1)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路基抛石施工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①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减少海域污染。在抛石施工过程中,应实施悬浮物监控计划,控制悬浮泥沙的浓度和扩散范围;②避开风浪季节施工,减少对海域的污染影响。施工期应作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防护准备,6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③合理选择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选择低潮露滩时间进行施工,以减小悬浮泥沙扩散范围。
2)陆域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现场道路保持通畅,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使施工现场不积水。②合理规划施工场地的临时供、排水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跑、冒、滴、漏现象。③严格管理和节约施工用水、生活用水。④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含油污水应予以妥善收集处理,应设临时隔油处理装置,严禁随意倾倒。
(2)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1)对粉状及混凝土拌等建筑材料必须加盖运输,否则严禁上路的规定。同时控制行车速度,减少装卸落差; 2)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尽量减少搬运过程,对易起尘的材料实行库内存放; 3)合理安排砼搅拌场,水泥拆包尽可能选择在有遮挡的地方进行,对易起尘的建材应加盖蓬布或安置在室内仓库; 4)及时清扫洒落物,道路给以适当洒水。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2)施工现场应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2:00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并报工地所在地区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施工。3)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禁止车辆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4)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2)施工区内设置垃圾箱和卫生责任区,并确定责任人和定期清扫的周期。
(5)施工期其它环保措施
1)施工单位应重视保护环境的问题,做好施工设备日常维修工作,以保证各种设备正常运行。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的管理,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有序作业,从而缩短施工的影响。
2、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1)海洋渔业资源
本项目建设共造成浮游植物损失量为3.41×1011个,浮游动物损失量为2.54×106个,鱼卵损失量为1.98×104粒,仔稚鱼损失量为8274尾,底栖生物损失量为3494.79kg。项目用海生态补偿金额共计109.73万元。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对海域生物和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参照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做出经济补偿。制定增殖方案,对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数量进行修复,进行生物资源增殖放流,通过增殖放流强化水产资源的恢复。
(2)红树林资源
本项目占用红树林面积共计0.4808公顷,根据占用的红树林拟采取异地造林措施进行森林修复,本项目需要在异地营造不少于0.4808公顷的红树林。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林业部门的要求,合理选择异地造林区域,对造林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和统一实施,保证异地造林的成活率。
3、风险防范
制定路基基础稳定性和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城北区路网工程项目的实施对该海域水文动力及冲淤环境、海水水质及沉积物环境、海洋生态系统等无明显不利影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年)》及《防城港市企沙镇城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但工程施工过程中也存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素,但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本工程建设对周边海洋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实施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项目公示期间,公众若对其实施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向相关部门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单位: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0F座 联系人:傅工 电话:0571-87671773
建设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 联系人:张旭 电话:0770-2861016
审批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与渔业厅 地址:南宁市青山路8号 联系电话:0770-2821786
(2)公众可以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向建设单位索要本项目环评报告的简要本,若对项目本身存在意见或建议,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写信、电话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2、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