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中心渔港港区道路(生态慢道)二期工程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5日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洞头区中心渔港港区道路(生态慢道)二期工程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半屏岛滨海环岛路。

工程总投资7042万元,道路总长度1445m,设计标准为三级公路,设计时速30km/h,其中屏海北路565m,屏海南路880m,路基宽度为12m,建设内容包括海洋生态廊道、护岸、路基、路面、供电等附属设施。其中涉海部分内容为工程护岸工程中部分填海工程内容,建设项目填海面积为1.1529公顷,利用岸线约1445m。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洞头区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洞头区北岙街道     

联系人:柯先生 电话:15005870737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26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0D座 

联系人:傅工          联系电话:0571-87671773

传真号码:0571-87425977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阐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和环境制约因素,评价本项目发展规模和布局等环境合理性;分析预测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策措施,工作程序见下图。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包括: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及项目环境现状看法;(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3)公众就项目污染问题的看法;(4)从环保角度出发,公众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1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共进行两次环评公告,本次为第一次公告。公众意见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告知。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或者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书面意见均可。

在报送海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前,将进行第二次环评公告,请留意。

7、公示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宣传栏张贴和网站公示的形式进行,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各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的建设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盖章)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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